案例記錄

改寫香港法律的案例

本行於2019年成立。以下是本行自成立以來處理的部分案件——每一宗案件的起點,不只是一個個人面對的問題,也是現有法律未能妥善解決的問題。我們只以公開的案件名稱描述這些案件。

2020

ZN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0) 23 HKCFAR 15; [2019] HKCFA 53

終審法院案件。此案確立了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保障市民免受強迫勞動及販運人口侵害的法律框架,並明確闡明政府當局必須採取哪些積極措施,才能使該項憲法保障得以切實落實。

2023

NF v R

[2023] HKCFI 2233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案件。此案首次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承認非懷孕產子的媽媽為子女的法定父母,為成文法則未能涵蓋的多元家庭,開闢了確立法律上親子關係的嶄新途徑。

2023

RM v AY

[2023] HKFC 59

家事法庭案件。此案為香港首宗以「強迫婚姻」為理由批出的婚姻無效判令,為被迫成婚的倖存者提供了明確的法律途徑,以依法撤銷該段違反其意願的婚姻。

2023

Q & Tse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2023) 26 HKCFAR 25

終審法院案件。此案確立了跨性別人士無需接受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亦有權要求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本行合夥人黃曉莊律師曾參與此案。

2025

Re Ha Che Wai

[2026] 1 HKC 285; [2025] HKCFI 5681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案件。此案確立了醫院管理局及院方負有法定職責,必須確保有條件釋放的精神病患者,充分明白其有權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覆核或解除相關限制條件。

2025

CB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

(2025) 28 HKCFAR 306; [2025] HKCFA 10

終審法院案件。此案延續並深化了法院在防範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方面的判例原則,進一步釐清了執法當局在識別及保護潛在受害者時所肩負的憲法責任。

2025

K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6] 1 HKLRD 517; [2025] HKCFI 197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案件。此案裁定現行法例將「互惠體外受精」(ROPA)家庭中的非育出卵子一方家長排除於法律親子關係之外,乃屬違憲,成功爭取讓此類多元家庭在法律上獲得如實的尊嚴與承認。

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麼事。

我們將於兩個工作日內由專人回覆。如屬緊急事項,請於辦公時間致電 (852) 2114 1616,或致電/WhatsApp (852) 6483 1803與我們聯絡。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