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ZN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0) 23 HKCFAR 15; [2019] HKCFA 53终审法院案件。此案确立了根据《香港人权法案》第四条保障市民免受强迫劳动及贩运人口侵害的法律框架,并明确阐明政府当局必须采取哪些积极措施,才能使该项宪法保障得以切实落实。
案例记录
本行于2019年成立。以下是本行自成立以来处理的部分案件——每一宗案件的起点,不只是一个个人面对的问题,也是现有法律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我们只以公开的案件名称描述这些案件。
2020
终审法院案件。此案确立了根据《香港人权法案》第四条保障市民免受强迫劳动及贩运人口侵害的法律框架,并明确阐明政府当局必须采取哪些积极措施,才能使该项宪法保障得以切实落实。
2023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案件。此案首次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承认非怀孕产子的妈妈为子女的法定父母,为成文法则未能涵盖的多元家庭,开辟了确立法律上亲子关系的崭新途径。
2023
家事法庭案件。此案为香港首宗以“强迫婚姻”为理由批出的婚姻无效判令,为被迫成婚的幸存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以依法撤销该段违反其意愿的婚姻。
2023
终审法院案件。此案确立了跨性别人士无需接受完整的性别重置手术,亦有权要求更改其香港身份证上的性别标记。本行合伙人黄晓庄律师曾参与此案。
2025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案件。此案确立了医院管理局及院方负有法定职责,必须确保有条件释放的精神病患者,充分明白其有权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申请覆核或解除相关限制条件。
2025
终审法院案件。此案延续并深化了法院在防范贩运人口及强迫劳动方面的判例原则,进一步厘清了执法当局在识别及保护潜在受害者时所肩负的宪法责任。
2025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案件。此案裁定现行法例将“互惠体外受精”(ROPA)家庭中的非育出卵子一方家长排除于法律亲子关系之外,乃属违宪,成功争取让此类多元家庭在法律上获得如实的尊严与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