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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覆核

當政府部門、公共機構或官員作出影響您的決定時,您並非必然只能接受。本頁以淺白文字說明司法覆核的性質、可於何時使用,以及本行如何籌備一宗司法覆核申請。

司法覆核是法院審查公共決定是否合法、公平及合理地作出的程序;若有關決定未能符合此等要求,法院可要求重新妥善作出決定。這是個人、機構或社群向公權力問責的最重要途徑之一。

司法覆核的性質

司法覆核並非上訴,亦不是單純因為您不同意某項決定,便可要求重新作出決定的機會。法院並不會考慮本身會否作出不同的決定,而是審查該決定是否以正確的方式作出:即決策者是否在其法定權力範圍內行事、程序是否公平,以及決定是否在合理的範圍內。若公共決定在上述任何一方面有所不足,法院便可介入。

可被質疑的決定

廣義而言,司法覆核所針對的是公共機構的決定及行為,包括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官員,以及其他行使公共職能的機構。舉例來說,在以下情況下,決定可能受到質疑:

某項決定是否適合提出司法覆核,須視乎個別案件的事實而定,而這正是值得盡早尋求法律意見的問題。

時限

司法覆核有嚴格的時限規定。一般而言,申請必須迅速提出,並無論如何須於申請理據首次出現後三個月內提出。若您認為某項公共決定可能有誤,明智的做法是儘早尋求法律意見。

各個階段

司法覆核一般會經歷以下階段:

誰需要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適用於面對錯誤決定的個人;為其服務對象採取行動的非政府組織及慈善機構;以及因公共機構的行為而受影響的學校、機構及企業。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的人一般須就該事宜具備充分利害關係,而機構與個人均可具備此利害關係。若公共決定令您或您所代表的人士遭受不合法或不公平的對待,司法覆核可能是解決方案,而第一步就是商討是否應採取此途徑。

本行如何籌備司法覆核

提出任何司法覆核申請的成效,均須仔細考慮。我們會調查有關決定、蒐集證據、擬訂法律理據,並從頭到尾管理整個案件,同時委聘專責大律師在法庭上陳詞。本行的事務律師曾在香港各級法院(包括終審法院)處理公法案件,這些經驗塑造了我們處理每宗案件(無論大小)的方式。

工作的宗旨

我們提出這些質疑,是為了令香港的機構能夠更好地為香港服務:糾正錯誤的決定、澄清法律,以及確保公共機構公平行事。

本行曾以事務律師身分處理的案件

您可參閱本行的解說文章,了解K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一案對互惠體外受精家庭的意義

常見問題

司法覆核是什麼?

司法覆核是法院審查公共決定是否合法、公平及合理地作出的程序。它並非就案件實質內容提出的上訴;法院審查的是決定是否以正確的方式作出,而非法院本身會否作出不同的決定。

我有多長時間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嚴格的時限規定適用。一般而言,申請必須迅速提出,並無論如何須於申請理據首次出現後三個月內提出。由於迅速提出申請本身亦十分重要,最好儘早尋求法律意見。

除了事務律師,我還需要大律師嗎?

一般而言是需要的。事務律師負責調查有關決定、蒐集證據、擬訂法律理據及處理案件,並會委聘專責大律師在法庭上陳詞。兩者的角色相輔相成。若您有能力在早期階段聘用大律師,我們可與其合作,共同準備案件的法律理據。

要了解自己是否有充分理據提出申請,需要多少費用?

第一步是商討司法覆核是否合適的途徑,我們會在建議您採取行動前,仔細考慮清楚。開展工作前,我們會以書面方式確認任何費用及提供估算,若您可能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我們會盡早告知您。詳情請參閱收費方式

機構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嗎?

可以。非政府組織、慈善機構、學校、機構及企業,若就受質疑的決定具備充分利害關係,均可提出司法覆核。

本頁內容僅屬一般資訊,並非就任何特定情況提供的法律意見。如需就您的個別情況取得意見,請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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