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平等機會及歧視事宜

當有人因法律所禁止的理由而遭受差別待遇時,我們隨時為您捍衛權益。

我們處理香港四項反歧視條例下的索償,包括《性別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以及更廣泛的平等機會相關事務,這包括性騷擾、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議題,以及在現行反歧視條例未能涵蓋的情況下所提出的憲法挑戰。本行除了代表個人提出索償外,亦為學校等機構客戶提供有關制定政策、員工培訓、處理投訴及進行內部調查等方面的專業意見。

我們不僅在實務上處理歧視申訴,亦積極參與相關學術論述。本行的管理合夥人何珮芝律師(Patricia Ho),是香港法律權威工具書《香港法律全書》(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第二版,第22卷,2022年再版)「歧視法」(Discrimination)一章的聯合編輯。我們在應對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的投訴程序、區域法院的平等機會訴訟,以及在法定補救措施不完備或無法適用時所提出的司法覆核中,均擁有極其豐富的代表經驗。

我們的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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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於兩個工作日內由專人回覆。如屬緊急事項,請於辦公時間致電 (852) 2114 1616,或致電/WhatsApp (852) 6483 1803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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