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當有人因法律所禁止的理由而遭受差別待遇時,我們隨時為您捍衛權益。
我們處理香港四項反歧視條例下的索償,包括《性別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以及更廣泛的平等機會相關事務,這包括性騷擾、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議題,以及在現行反歧視條例未能涵蓋的情況下所提出的憲法挑戰。本行除了代表個人提出索償外,亦為學校等機構客戶提供有關制定政策、員工培訓、處理投訴及進行內部調查等方面的專業意見。
我們不僅在實務上處理歧視申訴,亦積極參與相關學術論述。本行的管理合夥人何珮芝律師(Patricia Ho),是香港法律權威工具書《香港法律全書》(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第二版,第22卷,2022年再版)「歧視法」(Discrimination)一章的聯合編輯。我們在應對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的投訴程序、區域法院的平等機會訴訟,以及在法定補救措施不完備或無法適用時所提出的司法覆核中,均擁有極其豐富的代表經驗。
本項工作的收費方式載於收費方式一頁。